当公司出现经营范围改变、法人代表换、搬迁等状况时,总是需要同时对税务登记事情进行变更,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像这样的情况的,一般仅需按规定带齐变更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就能换发新的的税务登记证书了。
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材料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方法》等财税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的,一般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字、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率:股权出售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变更地址:《房子、土地、车船状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地产,提供自有房地产的房地产证、土地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地产,提供出租合同、出租方房地产证、土地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假如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状况处置:
(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置。
(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情公告书》与有关资料办理开始营业税务登记手续。
10、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情公告书》与有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始营业税务登记。
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公告书》。
12、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应该注意的是,变更公司名字、公司地址、公司法人代表、经营方范围等不同事情的,在提供申请材料时,是存在细微不一样的,要依据实质状况,仔细甄别筹备有关材料。如果存有疑虑的,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或者向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